内容提要:今天,“两高”发布文件,对刑法罪名进行补充修改,共新增了25个罪名,自3月1日起施行。
今天,“两高”发布文件,对刑法罪名进行补充修改,共新增了25个罪名,自3月1日起施行—— 法释〔2021〕2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(七) (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、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)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)》(以下简称《刑法修正案(十)》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(以下简称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),结合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,现对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〉确定罪名的规定》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》作如下补充、修改: 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。 声明:本文转自最高人民法院,在此致谢!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