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12月19日,被保险人因“自述5天前摔伤,伤及髋部,当即出现右髋部疼痛、肿胀伴轻度活动障碍”送至德州市人民医院。《入院记录》之“既往史”记载:有高血压病史,目前服用德州夏律产的口服药心普利治疗,有冠心病史,目前口服丹森片治疗。《疾病诊断书》记载:……3.高血压 4.心脏病(冠心病)。被保险人患有涉案保险禁止投保的疾病,即高血压、冠心病,不符合投保条件,因此健康告知要求,遂作出拒绝赔偿的决定。 案件提示: 投保环节熟知保险责任,切莫盲目投保。认真阅读保险计划书,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、免责条款、保险费用等主要内容。认真履行告知义务。被保险人应该按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,否则将严重影响合同的合法性。如出现虚假告知情况,严重的将使合同失去法律效力,最终造成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的经济损失。告知的内容一般在投保单上已详细列明,特别要注意的是保险只能保在未来的时间里可能发生的风险,已发生的或可能将要发生的风险是不能投保的。 |